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如下: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
一、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1、当事人
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且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到诉讼中去。视为承认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权,不可再提出管辖权异议。
2、时间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形式
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口头形式亦应允许。异议书既可以随答辩状一并提出,也可单独书写。
4、提出
管辖权异议书应向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该案的法院对该案进行实体审理以前,应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就对该案是否有管辖权问题作出书面裁定。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的审理期限
1、提出。收到起诉状后15天的答辩期内提出。
2、审理。法院应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5日内审理完毕。
3、上诉期。不服管辖权异议裁定的,当事人应在10天内提出上诉。
4、上诉审。二审法院应在立案后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认真进行宙杳,并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当事人对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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