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屋买卖认购定金如果是出于卖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是可以进行退换的。如果卖方不予退还,则应到有关部门进行反应。或到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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