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多久

宣判死刑到执行死刑多久

来源:尚车旅游网

判处死刑,是要有最高核准的。核准后,交由原审执行,原审在接到执行死刑核准的命令一般在一周内执行。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中级人民判决死刑为例:在死刑的判决宣告以后,自犯罪分子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判决宣告到犯罪分子收到判决书的时间是五日。因此,死刑犯实际上有15日的上诉期。如果死刑犯不上诉,人民不抗诉。上诉期满之日起,3日内,作出死刑判决的把相关的材料上报至上一级人民。在受到中级人民的材料后,高级人民需要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情况下,高级人民作出向最高人民提请核准的裁定。这个期限法律上没有。最高人民收到材料,再次对全案进行审查。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正确,程序合法的。作出核准的裁定,并报最高人民院长签署死刑执行的命令。最高人民院长的死刑执行命令,逐级送达至执行死刑的。在受到死刑执行命令后七日内,由该执行死刑。如果该死刑是由最高人民判决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不用经过如此之多的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复核的调查】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可以向最高人民提出意见。最高人民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