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是通常所说的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登记,生育登记提倡在怀孕期间进行办理,对于已经生育第一或者第二个子女,未及时办理生育登记的,可以补办。
生育登记的办理流程:
1、计划生育证明、费用凭据,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顺产为270%;
2、报销比例;费用凭据,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3、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剖腹产为420%。
生育登记所需的证件:
1、身份证;
2、准生证;
3、社保卡;
4、结婚证;
5、银行卡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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