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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叛逃罪量刑标准

来源:尚车旅游网

最新刑法对叛逃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可判处不同刑罚。叛逃罪的表现特征包括侵害、在履职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在境外叛逃,并且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行为。这一罪行对造成严重危害,特别是对掌握国家秘密的人员更为严重,因此必须严惩不贷。

法律分析

一、最新刑法叛逃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109条可知,犯了叛逃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叛逃罪的表现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各类出国人员日益增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越来越广泛,这对增进我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友谊,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促进国内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对外交往活动中也确实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给我国造成难以估量的危害。特别是对那些叛逃后,一时尚未发现实施危害的行为,或者一时没有公开投靠境外机构、组织的国家工作人员,给我国、荣誉和利益造成重大危害。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撤离岗位,叛逃或者在境外叛逃。这里的“擅离岗位”,是指违反规定私自离开岗位的行为。“叛逃境外”,是指在境内执行公务期间,由境内逃到境外的行为。“在境外叛逃”是指在境外执行公务期间,擅自不归国,投靠境外的机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叛逃行为,并可能危害的,就成立本罪既遂,而不要求危害结果实际发生。

3、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法典第109条第2款的规定,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也能够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

叛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其实,不管是从事什么岗位的公民,其实都是需要具有一颗爱国之心,而对于一些掌握着国家秘密的人来讲,由于身份特殊,自然也就不允许其有叛逃的行为,否则就会给国家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结语

根据最新刑法对叛逃罪的量刑标准,叛逃罪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根据《刑法》第10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叛逃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叛逃罪的人还可能面临剥夺政治权利和财产的处罚。因此,叛逃罪的表现特征明确,对造成的危害不可忽视。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爱国之心,严守岗位,不得有叛逃行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法自2020年6月2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衔条例(2009修正):第二章 警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 人民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法(2020修订):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人民武装协助机关、机关和监狱等执行逮捕、追捕任务,根据所协助机关的决定,协助搜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身和住所以及涉嫌藏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或者违法物品的场所、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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