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因为离婚协议只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没有强制执行力。很多地方的房管部门都不接受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
法律分析
凭离婚协议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离婚协议是基于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对夫妻共同财产权利的处分。因此,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当事人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的,适用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方具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离婚协议的性质决定了它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实践中,很多地方包括一些大中城市的房管部门即以此为据,对仅凭离婚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单独办理房屋过户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离婚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应达成一致,签署离婚协议,并明确房产归属及过户事宜。其次,根据当地相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房产证、身份证等。然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并接受相关审查。最后,完成过户手续后,及时办理相关税费缴纳及公证手续,确保房产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指导。
结语
离婚协议作为民事合同,具有法律拘束力,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仅凭离婚协议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双方需达成一致并签署离婚协议,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准备必要材料,并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完成过户后,还需缴纳相关税费并办理公证手续,确保过户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