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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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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保管人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但有储存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而存货人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等权利,但有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保管人需要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收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说明仓储物的性质、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其仓储物等权利。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仓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保管人需履行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及时验收等义务;但具有获取仓储费等权利;而存货人需要履行及时交付仓储物、支付仓储费等义务,但具有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以及要求赔偿等权利。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出卖人义务

(1)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

(2)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3)权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第三人不得和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

(4)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以外的有关单和资料。

2、买受人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买受人有依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惯例受领标的物的义务;

(3)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

(4)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义务应当支付价款,受领标的物,及时检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暂时保管及应急处置拒绝受领的标的物。

签订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合同双方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受领给付权;在发生有可能损害合同权利的情形下,合同权利人有保全合同权利的权利。

合同双方的义务:给付义务;原给付义务与次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该内容由 张迪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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