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拒绝给付应给对方的财物时,经审查如果原判决或调解正确,可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协助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其抗拒执行的错误行为,促其自觉执行。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执行时,可邀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派人亲自到当地强制执行,原物尚在将原的交给对方便可;如原物已被变卖、损毁或转移,在照顾当事人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下,可以考虑折价抵偿,也可以通过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村组从工资或其他收入中扣除。
在审理阶段,法官可根据案情的需要,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进行诉讼保全,进行实地勘验、拍照或录像,必要时甚至可对涉案财产进行评估,使涉案财产相对“固定”。这样做既有利于查清财产的具体数额,又可使财产免受损坏和转移,也可以在当事人对财产进行损坏后要求其进行赔偿时提供依据,为执行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一方当事人针对对方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但是离婚案件一般会以调解为主,双方协商分期或者其他方式。
一、离婚财产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如果离婚关系之中一方不履行所不在判决书之中确定的义务,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离婚财产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是需要申请然拿着的判决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还有身份信息,证件等等,然后向申请强制执行要缴纳执行费用一般也不会很贵,然后会进行执行。在立案之后会通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如果不履行的话,那么就会在一定的期限内强制执行,或者是拍卖,变卖掉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冻结其账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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