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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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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主旨是确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备合法资格,真实表示意愿,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符合劳动合同法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应当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来建立,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补充签订。劳动合同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每方保留一份合同文本。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

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解除的条件

劳动法中,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在解除协议中达成一致。其次,劳动关系也可以因合同期满而自动解除,但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此外,劳动关系还可以因个别原因被解除,如一方严重违反劳动合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单位破产等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程序进行。总之,劳动关系的解除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真实表示意愿,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情况。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关系的解除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通过协商、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等方式解除。解除劳动关系应遵循法律规定和程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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