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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适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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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立遗嘱人死亡。《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因而,遗嘱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生效。

2、遗嘱继承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被继承人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遗产可以依据有效的遗嘱进行继承。

3、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且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4、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一、女儿子到底有没有继承权

女儿有继承权,出嫁了也有。继承权男女平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为均等分配。遗嘱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这里涉及到了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适用情形有什么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六)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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