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的,但你可能从来也没有想过这个问题,将来,当父母再也无力劳作的时候,你可以继承这些父母使用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土地吗?
在我国农村的宅基地和自留地属于谁请看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不能处置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用或者出租),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和继承不行)。
宅基地是具有福利性,农民获取的途径是向村委会申请是无偿的。所以按照这个道理来说,当宅基地使用人死亡时,则村委会有权利收回该土地,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集体的,不属于个人。
二,土地管理法:未明确是否可以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这一规定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条件下,强调土地必须依法转让和必须有偿使用。
那么,啥是有偿使用,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规定:“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所以,其继承的前提必须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本条例的规定和主旨就是要依法有偿使用土地。如果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了未来若干年土地所有权价款的,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有效年期内有相对的处置权,其土地使用权是完全可以继承。
但麻烦的问题在于,的,宅基地是村集体给农民的福利,是免费给农民用的。而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民往往不是无偿取得,而是有偿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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