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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们没有收到拆迁协议?

来源:尚车旅游网

拆迁补偿协议的原件对于拆迁维权至关重要,被拆迁人应当保留自己的原件材料,不要交给拆迁方。签订协议时应当当面签字盖章,并互相留存一份协议。如果没有原件,维权将变得困难。拒绝签空白协议,坚持规范签约程序。

法律分析

拆迁方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通常不会提供原件,原因在于他们可能想要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这样做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减少拆迁补偿金额。如果发生争议,拆迁方可能会要求被拆迁人提供证据,但是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由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各自持有的一份。这样,拆迁补偿才能依据协议进行。

二、如果没有留存原件该怎么办?

首先,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原件是拆迁维权的命脉,如果没有了这些文件就可能导致没有复议、诉讼等维权资格,维权被驳回的几率也会大大增加。所以在未签订满意的补偿协议之前,切忌将这些原件上交,而是要严加看管自己的原件材料。当然如果确实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向其提供复印件。

其次,要进行法律维权,需要提供权利、义务载体的书面补偿协议,如果手中没有,维权就会陷入被动。因此,被征迁人一定要坚持当面签订协议,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互相留存所签协议,签约程序必须规范,对于拆迁方以任何借口让你签订空白拆迁协议,让你先签字然后收走协议让领导审批一类的情形,应当果断拒绝。

结语

合理维护自身权益是被拆迁人的重要任务。拆迁方通常不提供原件,可能是为了减少补偿金额。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双方各自持有一份。如果没有留存原件,应该严格保管复印件。签订补偿协议时,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并互相留存。对于拆迁方的任何要求,让您签空白协议或先签字后收走协议等情况,务必果断拒绝。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协议进行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

市、县级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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