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服刑人员离婚的程序有:只能是一方去诉讼离婚,首先携带相关材料向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之后等待受理,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等待判决下达,收到判决书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一、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提起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提出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应当准予离婚。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审判决离一方不服上诉,可以改判不离吗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重新审理。
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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