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与判不判实刑没有关系。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对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取保候审只适用于犯罪轻微可能判处较轻刑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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