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调岗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可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并支付一个月工资。若单位强行调岗且拒绝支付补偿,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原岗位取消强制调岗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以后仍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该由用人单位提出进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该依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龄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每满一年进行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话就补偿半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但是不满一年的进行一个月的工资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进行强行调岗,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员工拒绝职位调整,公司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能否解决争议?
在员工拒绝职位调整,公司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以成为解决争议的一种途径。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当员工认为公司的职位调整违反了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时,他们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仲裁机构将会对双方的证据和观点进行审理,并作出公正的裁决。然而,劳动仲裁并非总能解决所有争议,具体结果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仲裁机构的裁决。因此,在面对职位调整争议时,员工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可行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面对职位调整争议时,员工可以选择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并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仲裁机构将审理双方的证据和观点,并作出公正的裁决。然而,仲裁结果因案件具体情况和仲裁机构裁决而异。因此,员工在争议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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