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及最高法院对走私刑事案件的解释。根据刑法,走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等禁止出口的物品,可处以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加重处罚。走私禁止进出口的其他物品,可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解释了走私非淫秽物品的定罪处罚、应缴税额的计算方法,以及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对走私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和处罚。
法律分析
一、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怎么处罚?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第五款走私非淫秽的影片、影碟、录像带、录音带、音碟、图片、书刊、电子出版物等物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是指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
走私货物、物品所偷逃的应缴税额,应当以走私行为案发时所适用的税则、税率、汇率和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计算,并以海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的。
第七条《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保税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应缴税额为五万元以上的。
国家对于重点保护的物品,公民或者单位是不得走私处理的,对于构成了上述违法的事实的,或者走私的相关物品达到了犯罪的标准的,那么司法机关可以对相关情况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对于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的处罚标准需根据法律规定计算应缴税额,并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情况,司法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并进行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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