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二、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到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
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
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150万元之间。
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经济损失 在20~50万元之间。
三、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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