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属于受诉人民的管辖范围。
二、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五、需要向提的材料。
六、起诉流程(起诉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第十五条经审查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答辩状中写明,提请人民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一)原告无诉讼主体资格;
(二)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错列被告;
(三)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根据;
(四)不属于人民受案范围或者受诉人民管辖;
(五)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
(六)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
(七)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八)重复起诉;
(九)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
(十)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
(十一)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
(十二)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