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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主观: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时,存在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情况,如何处理,需区别对待,具体如下: (一)诉讼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 办理房产过户 不是问题,可以 申请强制执行 ,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办理房产过户。 (二)协议离婚,一方不配合过户的: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 离婚协议书 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对于协议离婚来讲,一旦对方不配合,房屋过户就比较麻烦,因为仅凭离婚证书和离婚协议书,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房产过户的真实意思,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以 不履行离婚协议 为由 向起诉 。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属违约行为,可以向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如果 判决后 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 执行通知书 ,这样就可以办理过户了。 2、离婚时,到公证机关办理 离婚协议书公证 。为了防止出现离婚后,一方不配合的情况出现,可以在办理离婚时,将离婚协议书公证,以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这样房管局就会对离婚协议书予以认可,将房产过户。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如果觉得 双方协议离婚 不够安全时,可以采用公证协议书的办法或者直接 起诉到 ,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拿到的调解书与办理离婚协议书公证一样的效力。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 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 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 子女抚养 、财产以及 债务 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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