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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公司之间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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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条为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第二条为借款金额:人民币某某某元整。

第三条为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

第四条为借款和还款期限。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纠纷的特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在审判实务中大量存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有其特殊性:

(1)表现在主体上,通常有两种倾向,一种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具有较为亲密的关系,可能是亲属、朋友,也可能是同事、同学等等,一般出借人出于帮助的心理。一种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不认识,通过中间人介绍借款,出借人一般出于牟利的心理。

(2)表现在借款的形式上,一般具有不规范性,通常只是简单的借据,只有借款人和借款金额,或者连借据也没有,只能提供见证人。

(3)表现在借款的约定上,显现出随意性,或者没有利息的约定,或者没有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方面的约定

商业银行借贷给企业或个人,一般都是要求其提供担保,有保证抵押、质押等,保证应当注意保证期限。按照《民法典》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因此,如果他们作为保证人订立的保证合同无效,当然合同无效,但并不等于不承担任何责任。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效规定,债权人如果未在保证期间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就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6%利率从银行贷款,再以年10%的利率转借给他人,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银行贷出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例如:某公司以年10%利率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再以年15%的利率转借给他人,赚取息差,如果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款项是从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其单位职工集资来的,那么该借款合同是无效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例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赌博、贩毒、走私等违法犯罪举债的,该借款合同无效。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例如: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此类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产生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精神损失费等有损公序良俗行为所形成的债务不予支持。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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