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年X月X日,汉族,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职位XX,住址: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年X月X日,汉族,文化程度XX,工作单位XX,职位XX,住址: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XX年X月X日,债务人XX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判决被告X偿还原告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
原告:XX
X年X月X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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