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兵检的项目包括外科、内科、耳鼻咽喉科、眼科、口腔科、妇科及辅助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相关单位予以协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成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的体检指导组,有计划地组织预征对象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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