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品油消费税如何抵扣
1、纳税人按照现行规定,以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以下简称应税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准予从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2、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专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8日(含)以前的,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专用开具时间为2014年11月29日(含)以后的,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3、纳税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建立成品油抵扣税款台账,作为申报扣除外购、进口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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