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从公民申请之日起正常情况下60日内,最迟不超过90天可以拿到,急用身份证,可以去办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可以拿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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