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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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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构成为客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公务活动,以及被收买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主体为十六周岁以上的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公务的首要分子,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一、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什么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四个构成条件:

1、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的行为。

二、手段行为犯有哪些罪名

行为可以分为单一危害行为和复杂危害行为,单一危害行为有非法出租、出借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猥亵儿童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非法搜查罪;复杂危害行为有聚众斗殴罪,聚众淫乱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等。

三、妨碍司法公正如何处罚

妨碍司法公正,按实际情况处罚。分别是:

1、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妨害公务罪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2、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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