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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分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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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一、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

1、企业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

2、分公司无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不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有法人资格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子公司无此。

4、设立子公司与设立一般公司要求大致相同。

5、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是撤销分公司的由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6、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年检时应当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二、异地招标是否合法?

异地招标合法。所需证件如下: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影本;3、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本;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影本;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从事加工、生产项目,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申办娱乐服务场所、旅业、印刷等行业的,须提交分公司所在地工商所出具的《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7、法律、行规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档;9、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未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交原件,指明为影本的应当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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