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未保价又丢件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寄送的是什么物品及物品的价值,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损毁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确系运输造成的损坏,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未保价又丢件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寄送的是什么物品及物品的价值,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损毁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确系运输造成的损坏,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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