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标准为:
第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第二,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第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员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员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员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九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九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9个月。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员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工伤员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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