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公积金缴停后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并且在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和个人在本市的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的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一、断交的公积金有什么影响啊
1、公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2、如果员工已经申请公积金贷款,而且长期断交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将剩余贷款按照商业贷款的利率计算。如果是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者,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并且在申请时处于缴纳状态。
3、因为换工作的原因断交了3个月以内,可以补上后使用,如果断交了3个月以上需要重新交满6个月。
4、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公积金贷款买安置房是否合法
拆迁安置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新开户职工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3、实际发生拆迁安置房的行为;
4、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安置房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个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双方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公积金缴存单位要求:须为省级机关公积金和南京市公积金(铁路和监狱系统除外)。
2、借款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其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3、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户口簿和出具南京市机关的《暂住证》。
4、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购买商品房的,在买卖契约签订后一年内,购买二手房买卖契约签订半年内。
5、具良信用稳定经济收入偿贷款本息能力。
6、购买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少于购房总价30%,购买二手房首付款比例少于购房总价40%且购房总金额=首付款金额+贷款金额(公积金+商业性)+房款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缴存条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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