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教育局是社会办学(私立学校)的审批及主管部门,依法具有管理、监督的权力,相关问题你向学校投诉是正常途径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教育,保障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鼓励、引导民办学校提高质量、办出特色,满足多样化教育需求。对于举办民办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发展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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