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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转换有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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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的条件有:
1、债务人不能清偿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2、法院已经受理的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
3、人民法院尚未对债务人作出宣告破产;
4、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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