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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包括:

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2.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3.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4.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5.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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