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一、合同纠纷管辖条件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二、管辖确定的原则
运输合同纠纷较一般合同纠纷复杂,它涉及到承运人是否正确履行合同、是否造成货物毁损、是否按时运到,收货人是否履行收货义务等。从便利审判与诉讼以及存在实际联系的角度出发,运输合同纠纷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是适宜的。目的地是指客、货运输的最终到达地。
运输合同可能是单一的运输工具来完成,比如由路上运输或者水上运输或者空中运输单独完成,也有可能采取的是多种运输工具联合运输,路上运输还存在公路运输和铁路运输之分。
采用不同的运输工具,就可能形成是由普通管辖还是由专门管辖的问题。实践中处理这一问题的基本原则是:
1、如果是采用单一运输工具,则按运输工具不同来确定管辖,比如采用水运,则由海事管辖,采用铁路运输,则由铁路运输管辖;
2、如果是采取联合运输,根据具体情况,凡是与海事有关的,由海事管辖,与铁路运输有关的,由铁路运输管辖;
3、在联合运输中,如果同时存在水运和铁路运输的,如何确定管辖,法律并未作出具体规定,在这处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选择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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