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户口簿的男女双方可凭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结婚证不再需要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包括: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签字声明和照片。
法律分析
如果男女双方当事人想结婚,但是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异地领取结婚证去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现在领取结婚证无须开未婚证明,婚检是自愿的,不再强制。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拓展延伸
如何在异地办理结婚证:无户口本的解决方案
在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如果没有户口本,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联系目标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其次,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等。如果无法提供户籍证明,可以请当地派出所出具无户籍证明。然后,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提供双方的个人信息、婚姻状况等。接下来,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进行面谈、体检等程序。最后,等待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批和领取结婚证。请注意,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结婚证。
结语
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相对简化,无需未婚证明和强制婚检。异地办理结婚证时,如无户口本,可联系目标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程序。提供身份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如无户籍证明可请当地派出所开具。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完成面谈和体检等程序。具体流程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律师,确保顺利办理结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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