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犯的客体是有价票证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多具有营利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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