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的,有以下几种情形:
1、经调查无犯罪行为,予以释放;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予以释放;
2、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3、符合逮捕条件但有不适合拘留的法律情节的,应当办理监视居住手续并予以释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人民、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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