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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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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装修押金的收取是不合法的,原因如下:
1、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业主不愿意,物业无权对此收费。但双方可通过协商途径找到平衡点,签订双方都愿履行的协议;
2、那些交纳保证金才发给装修公司入场证的物管公司,违背了业主作为消费者自由消费的原则,属于违规行为;
3、另外,根据规定,价格的制定和调整,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责,其他部门无权擅自对此做出规定,物业公司收取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的行为是违规行为,应予制止;
4、物业公司与购房者之间建立的是一种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的是物业服务,不能因为没交装修保证金而限制购房者的进户行为。物业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没有法律依据,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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