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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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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涉外婚姻家庭案件的管辖: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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