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我国的仲裁法规定,双方可以先协商,调解不成可以进行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本法执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该根据调解书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协议与裁决书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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