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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税费计入什么科目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主观:

1、房地产契税。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 2、营业税。营业税指对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率计征的一种税。 3、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原值或房产租金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4、营业税附加。营业税附加是指对交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缴的营业税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5、印花税。印花税指对在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征收的一种税赋。 6、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转让、出租或其他活动并取得收入,就其所得计算征收的一种税赋。 7、纳税保证金。纳税保证金指按照有关规定,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8、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是指由政府依法设立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地产交易机构为房屋权利人办理交易过户等手续所收取的费用。 9、房屋权属登记费。即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房产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登记,并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时,向房屋所有权人收取的登记费,不包括房产测绘机构收取的房产测绘(或勘丈)费用。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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