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2、房屋维修基金,是购房总价的2%到3%;3、个人所得税,房子满5年且是独一住房的情况下,免征个人所得;4、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