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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生效证明需要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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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生效证明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开具:
(1)当事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复印件1份;
(3)申请书1份。
2、亲属或指定代办:
(1)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
(2)授权委托书1份;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律师代办:
(1)提供第一项全部资料;
(2)授权委托书1份;
(3)代理律师身份证复印件1份;
(4)代理律师事务所函1份。
法院开生效证明的流程如下:
1、如果是一审判决的,宣判送达后十五日不上诉的,可以向一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2、如果是二审判决的,作出判决并送达后即生效,需向二审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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