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有特殊情形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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