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电子专票不能作废,要开红字。为更好适应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查验平台下载电子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十四条 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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