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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独资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一、法人独资股东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法人独资股东一般情况不需要对公司债务负连带责任,但如果法人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法人独资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如果其不能证明自身的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的,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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