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这个需要看具体情形进行分析,股东签订的涉及处分公司权益的协议,通常而言对公司不发生效力;如果处分的是股东自己的权益,应当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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