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股权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前置程序才能生效。前置程序又分两种情况:
1、受让方为本公司股东,则需要通知公司其他股东并都同意转让的,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受让;
2、受让方为公司股东之外的第三人,则需要公司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协议才能生效。
一、公司股东退股怎样处理
公司股东退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则股权可以直接转让;
2、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对该股权拥有优先购买权,可以优先购买。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公司股东撤股怎么操作
公司股东撤股的操作流程为:股东和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撤股的股东告知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的其他股东进行表态。如果有其他的股东不同意进行转让的,则自己应该购买出让方所拟转让的股权,否则将看作是同意转让,也就是其他的股东只可以经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法来阻止出让方对外进行股权的转让。
三、股东去世了怎么变更股东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公司章程禁止股权继承的处理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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