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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扣押物品多久归还?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

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二条 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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