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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分析: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

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托运人货物包装义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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