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两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适用速裁程序的,人民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且速裁程序应当当庭宣判。如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最多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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